第七章 庙里的生活2(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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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佛教的早期,每天除了为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的外出乞食之外,僧人还要进行佛教修行,其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听佛陀说法或相互讨论佛理;一是修习禅定。后来,寺院中有了佛像,佛陀所说的佛法也被记录下来,于是礼拜供养佛像和读诵经文的仪式也随之产生。佛教传入中国后,非常重视诵读佛经,认为诵读佛经会积累功德。三国时代,就有寺院集3000僧众,诵读佛经的记录。不过当时念诵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固定的仪范。东晋僧人道安是念诵制度的创始者。他制定了3条僧尼的规范:一是行香、定座、上讲之法,即讲经制度;二是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及课诵斋粥制度;三是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即道场忏法制度。这3条是汉传佛教后世各种法事制度的开端。到宋朝,初步出现朝暮课诵制度。明代以后,朝暮课诵趋于定型,各宗各派大小寺院以及居家佛教徒都基本如此修行。

关于早晚课的程序,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而除了早晚课诵以外,僧人每天早餐和午餐前都要依《二时临斋仪》念经咒,向诸佛菩萨祈祷,并为天下苍生发愿,这才可进食。

此外,在一天的各种活动中,僧人还要随时念诵咒语。比如:早晨起来要念“睡眠始寤,当愿众生,一切智觉,周顾十方”;听到钟声要念“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洗脸时念“以水洗面,当愿众生,得净法门,永无垢染”;沐浴时念“洗浴身体,当愿众生,身心无垢,内外光洁”等等。另外,每月朔望、一年四季(结夏、解制、冬至、农历春节)还要再增加祝祷护神,祝圣以报国土恩等内容。每逢佛、菩萨、祖师等诞生、成道和涅榘的纪念日,举行隆重的祝仪课诵更是理所当然的。

诸恶莫做

关于僧人受戒的仪式和部分内容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但并不具体,成为一名比丘僧或比丘尼,要遵守难以想象的复杂戒律。严守戒律,是僧人日常生活极为重要的内容。戒律的目的是为了使僧人做到“诸恶莫做”,也就是避免一切恶事、恶语、恶念,从而持身清净,避免堕入恶道。

根据佛教经典,比丘所受的具足戒共250条,分八大类。

(1)四波罗夷。波罗夷的意思是“极恶”。有四种重戒,僧人如果违反,死后必定要堕入地狱,同时,犯戒的僧入也一定要开除僧籍,不准许忏悔。这四种戒是淫戒、盗戒、杀戒、大妄语戒。它们是最重的戒律。

(2)十三僧伽婆尸沙。“僧伽婆尸沙”的意思是“余残”,犯了这种戒,还可以通过一定的处罚或在僧众面前忏悔而得到纠正。这类戒律共13条,比如:**;身体与女子相接触;骂粗话;向女人求爱;与女人往来通信;居住的僧房超过标准;建造寺庙用的钱财过多;无故诽谤他人;破坏僧众的团结;有过失不听劝告,强词夺理;等等。

(3)二不定法。这一类戒律有两条。第一条是比丘与女子在阴暗处相会,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私通,或身体相接触;二是说一些粗话,或向女子表示爱意;三是随便交谈几句。第二条戒律是比丘与女子在露天相会,这时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说一些粗话或不洁的言语;二是随便交谈。情况不同,犯戒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要问清楚以后再论定罪名,故称不定法。

(4)三十尼萨波逸提。“尼萨波逸提”这一类戒律针对的是人的贪财之欲,僧人必须放弃对财物的追求和依恋,否则也将堕入地狱、饿鬼、畜生道中,受火烧水煮之苦。这类戒律规定得非常细致。比如说,僧人都有“三衣”,这就已经足够了,如果因为什么缘故又得了一件新衣,自己可以保存lo天,10天后就要上交寺院,如果不交,这就是犯戒;让不是自己同乡亲戚的尼姑为自己洗衣也是犯戒。僧人的卧具至少要使用6年,不足6年就换新的也是犯戒。还有比如用蚕丝或羊毛做卧具、手持金银、贩卖货物都属犯戒。

(5)九十波逸提法。这90条戒律都是轻慢不敬的行为,违反了也会堕入恶道受苦。比如,说违心的话;说人的短处(比如对盲人说“你是瞎子”);挑拨离间;与妇女在一个房间睡觉等等。

(6)四悔过法。犯了这类过失,要向对方悔过。这4条戒律都和吃东西有关,都是在不该吃东西的时候吃了,那就要进行悔过。比如:吃了非亲非故的比丘尼给的东西,要向其他比丘悔过;未受到邀请去居士家吃饭,也是要悔过的,等等。

(7)众学戒法。这些戒条容易犯,罪过轻,往往被忽视;犯戒后只要在心中悔过,就可免罪。这类戒条共有100条。比如:穿着内衣不整齐;走路时蹦蹦跳跳;走路时身体摇摆;左顾右盼;吃饭时用筷子在钵里挑来挑去;嘴里含着食物说话……不可胜数。

(8)七灭诤法。诤,指的是是非邪正之争。为消除诤事而设立的戒条称灭诤法,共有7条。

以上共计250条戒律,这就是一个受具足戒的比丘僧要遵守的戒条。比丘尼的具足戒则更为繁复,共有348条。这是根据比丘尼的特殊情况,在戒条的某些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可想而知,在这些戒律约束下的寺院僧尼们,当真是“不可多说一句话,不可多走一步路”。

寺院清规

我们一般说,和尚要守“清规戒律”。“戒律”在前面已经说过,它们是由佛陀制定的;而“清规”则由寺院的祖师制定,成为后世寺院僧侣行动的规范。和尚在寺院中是为了修行,而寺院作为一种僧团组织,必须订立一些规章制度,以保证僧人正常的生活起居、修行学道。一名僧人要在寺院里杲下去,也必遵守这些规约。

东晋时代的高僧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后来便多有在戒律之外另立规约的习惯。到了唐代,禅宗盛行,百丈禅师首建禅寺,并订立了最初的丛林规约,这些规约很快被各禅宗寺院取用,称为《百丈清规》。

那么,寺院的清规究竟如何规定的?不妨从灵隐寺的规约中摘选几条看看:

不传戒,不讲经。法堂的讲经只针对本寺僧众,不能接受寺外的人听讲。

专一念佛,除“佛七”法会外,其余的经忏法事一律拒绝。凡是为世俗人做法事的一律逐出寺院。

任何人均不可在寺内私收徒弟,私自为人剃发。

违犯根本大戒,挑拨是非,扰乱寺众安宁者要逐出寺院。

争强好斗,用恶语相骂,动手相殴的,不论是非,一律被逐出院。如果一方有理而能隐忍不发,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强辩争斗,有理者不罚,无理者被逐出寺院。

在寺院里搞小集团,或者喜欢打听与修行无关的外事的人,开除出寺。

嵇乱用寺院的物品,造成破坏的要按市价赔偿,如果不服裁决,开除出寺。

糖吃荤喝酒、赌博、吸鸦片,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的僧人,一经发现,先行处罚,再赶出寺院。如果寺院执事明知其人有这种不良嗜好,却为他隐瞒,与他同罪。

私自向前来本寺的檀越化缘的僧人,视事情的轻重给予处罚,不服裁决的开除出寺。

黪自身见识不足,却信口雌黄任意批评他人,事后仍不知悔改者,开除。

轻视年高有德的高僧,恶意诽谤者,开除。

举止随意乖戾,违抗执事僧的命令,要受到惩罚;如不服处分,开除。

除了担任公务和患病的僧人,每人都要参加课诵念佛,不参加者受罚。

除因公务需要外,其他僧人一律不能任意外出,违者受罚。

在用水、饮水前,必须先滤水,以免伤害水中小虫,违者受罚。

不准私自做吃的,如果是因为治病需要,则必须先向执事僧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做,否则受罚。

执事僧不能尽其职务,因私利妨害公务,罚。

除因公事需要外,不在自己的住处安居,而跑到别人的寮舍胡闹,罚。

露无事不能进食堂,进餐期间严禁谈笑。不能擅自争夺座位,也不能因为座位不好而抱怨。吃完后,不能在众人未吃完之前离座,也不准拿着自己的餐具,擅入厨房舀取食物。违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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