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 19(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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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九章 下

看著换上女装的阿乡亲昵地依偎在姚信华身边,叶少丰感觉有点怪。

阿乡看著他的眼神明显是挑衅。说实话,他还从来没有被哪一个女子使用过挑衅的眼神。

如果阿乡果真是女体男心的话,他是不是有权利表示吃醋、甚至把阿乡给踢得远远的呢?

好吧,就算阿乡是女体男心,他也只是个孩子。叶少丰说服自己。

“少丰,我们送阿乡回去。”

但他还是不著痕迹地夹在阿乡和姚信华中间,一手拉著一个。阿乡对此表示不满。

叶少丰小声警告阿乡:“不许你对我老婆动歪主意,我们的年纪足以做你爹娘!”

阿乡撅起嘴。

但在外人看来,他们三个就像是和睦的一家。英俊的父亲、美丽的母亲,还有清秀的女儿。

虽然这家庭很快就“破裂”了吧。

阿乡的母亲看到阿乡穿著普通女孩子的衣服回来,惊讶得半天说不出话,上下其手地一通乱摸。

“阿香你脑子好啦?谢天谢地!总算咱们家再不用被人指指点点了!”

阿乡嫌恶地皱起眉头,挣开母亲,跑出屋外,把姚信华拉了进来。

“你是谁?”阿乡母亲的表情像是看到了朝廷通缉的逃犯,但是一看到逃犯身後跟著的叶少丰,马上又紧张地摸摸头发整整衣服。“你们是......?”

姚信华很快打量了一下眼前的妇人。

粗布的衣服,粗糙的手,面容满是为家庭忙碌而产生的倦态。是一个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见到的、很普通的妇人。正因为普通,才无法接受女儿的异常。

“大姐,我们不是坏人。我姓姚,他是我丈夫。”虽然已经预见交谈的结果,但她仍不愿意放弃尝试。她比谁都清楚,骨肉分离,是怎样的痛。“我想跟你谈谈阿乡的事。”

“我根本不认识你,为什麽要听你说我家阿香的事?”她已经判断来客不是本地人,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让家丑传得更远。

“你知不知道阿乡在外面被人欺负?”

她的脸色一下变得很难看:“那是我们家的事,不用你管!”

“阿乡是你怀胎十月生下来的亲骨肉。”姚信华的语气淡淡的,没有任何起伏,“你是最应该保护他的人。”

阿乡母亲的声音却尖锐极了:“是!我辛辛苦苦生她养她,可是她却没尽过一天做女儿的孝道!只会给我丢人现眼!”害她一天到晚被丈夫冷言冷语。多年来生不出儿子本已抬不起头,大女儿却还是这副模样。

“如果阿乡肯尽孝道,你能原谅他的异常吗?”

“孝道?”阿乡母亲冷笑道,“我不求她尽孝道,只求她老老实实给我嫁出去就好!到时候她要上天要下地要当牛头还是马面,都跟我们没关系了!”

“你......”姚信华本欲再争论,却被叶少丰握了握手。他对她轻轻摇头──多说无益。她舒口气,话锋一转,“既然话说到这个份儿上,那这孩子我就先寄存在你这里。两年後,若阿乡还是不愿意嫁,我们会来把他领走。”不给阿乡母亲拒绝的余地,她自袖中取出一包碎银。“这就当是我们下的聘礼。”

阿乡母亲呆呆地接过,托在手里一掂量──虽不十分重,但是要聘一个穷人家的女儿也足够了。“我......我不认识你们!为什麽要收你们的聘礼?你们要把阿香带到哪里去?嫁给什麽人?”她忽然慌张起来,甚至不自觉地一把抓住满脸不情愿的阿乡的手。

姚信华和叶少丰把这个母亲的举动静静看在眼里,而後相视一笑。

“阿乡,好好孝顺你娘。”

没有再多的解释,也不给阿乡话别的时间。在阿乡母亲紧张不安的注视中,他们离开了这个普通却充满了风雨的宅院,踏上了新的旅程。

新的旅程,要用走的。

两个人,用两条腿走。

“少丰,好热哦......”姚信华半死不活地趴在叶少丰背上。

“再坚持一下就到下一个长亭了。”

仗义疏财的结果就是上路要靠双脚、夜宿要靠篝火。

好在他们的手脚不是豆腐做的,还经得起长途跋涉。只要走到下一个城镇,卖点字画绣品,就又可以过活了。

“你累不累?”说实话,他出汗的味道很好闻,让她怪陶醉的。

他把她下滑的身子往上托了托。“你抓紧一点我就不累。脚还疼不疼?”

话说,某个天才少妇,坚持倒退著跟自己的家乡惜别,结果一脚绊到不长眼的尖石子,崴了。虽然这位少妇是跌打专家,但自己给自己揉筋捏骨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只好让夫临时抱佛脚,现学现揉。好在夫天资聪颖,自此又学会了一门新技能。只是人常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尽管筋骨顺了,还是不太能走路,只好厚起脸皮当半个废人给人背。

“脚还好。”

再话说,她心里真的好内疚的。

“那你能不能停止啃我的耳朵?”他怀疑是不是昨天晚上没有让她吃到肉,让她心生怨念,才一直咬他的耳朵。

噘噘嘴。好吧,看在她现在很内疚的份儿上,就暂时放弃啃美男耳垂的福利吧。而且说实话,她也啃得挺辛苦的。

“少丰,我们没有做错吧?”

“没有。”他的回答很肯定。

清官难断家务事。介入他人的家庭,就难免带著“好心办坏事”的风险。阿乡的事,也只有让时间给出答案了。

“你一个人走路一定很无聊,我给你讲个故事吧?”

“好啊。”其实他哪里有力气听故事,但心知她向来是闲不住,现在腿脚不自由了,只好把精力发泄在嘴上了。

“话说过去有个公主,她偷偷喜欢上了一个俊俏的童生,两个人就私订终身了。但不巧的是那童生刚好要出外游学。他临走前就嘱咐父母去跟大王提亲,可是大王听了以後非但不允许,还十分生气,骂童生勾引他女儿。那公主知道了著急上火,一口气咽不下去就给郁闷死了。那童生游学回来以後问他父母把事情办得怎麽样了,他父母就告诉他说:快别提了!公主早给气死了!於是这童生就带著祭品去祭拜,没想到墓里的公主知道她来了,就跑出墓来哭诉了一通,还唱了一首生离死别的歌,後来就邀请那童生到墓里跟她做三天夫妻。那童生哪里肯去,说什麽阴阳有别,就想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可是那公主怎麽肯放他走?好说歹说总算把童生给劝到墓里,好吃好喝地款待他,行了夫妻之礼。三天以後果然放他出去,还送了他一颗好大的明珠,要他帮她去问候她父王母後。然後这童生就拿著明珠去啦!他不去还好,一去,大王就更生气了。说他盗墓贼,要把他抓起来砍头。这童生就跑了,一直跑到他那鬼娘子的墓前,哭诉他如何被丈人冤枉。这公主也是个劳碌命,赶紧又飘到她爹跟前,解释来龙去脉,这才保住童生一条小命。公主她娘听见女儿的声音,赶紧走出来要去抱,谁想到这公主化成一阵烟不见了。”

叶少丰听了不禁失笑。

这分明是《搜神记》中紫玉韩重的故事。当年风无晴教他念李商隐的《锦瑟》的时候,曾提到有人误认为“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一句的“玉生烟”指的就是“紫玉烟然”一节,但纯属牵强附会。第一紫玉是在宫殿里出现并消失的,跟蓝田日暖不日暖没有任何关系。二是并非紫玉生烟,而是紫玉如烟飘散。

这故事本来很情义深重的,却被她说得像笑话一样。

姚信华察觉到他在笑,环在前面的手捏了他脸一把:“你别看这个故事很荒唐,却告诉世人很多道理。”

“什麽道理?”

“第一,美男子都是胆小并且不可信任的!当然你是我一手教育出来的,另当别论。第二,父母虽然有可能专制,但总是爱护儿女的!你看公主她娘,看见公主的鬼魂的反应跟那童生完全不同,童生是拔腿就想跑,可公主她娘却是连忙就要上前抱啊!可惜这公主有丈夫没爹娘,给那没良心的童生痛痛快快抱了三天三夜,却连手都不给爹娘碰一下。可见父母常有爱子女之心,子女却未必有孝顺父母之意啊!”她接连长叹三声,好像刚被亲生女儿抛弃了似的。

叶少丰却知道她是看到阿乡母亲刀子嘴豆腐心,不由得想起自己爹娘了。

在别人看来,“紫玉韩重”或许是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在姚信华看来,却是一本难念的儿女经。

阿乡年纪尚浅,只知道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哪怕四处碰壁。而作为母亲,只求女儿安稳一生,又怎麽能容得阿乡如此异常?这两种不能交融的想法,若无人调解,恐怕早晚要引发悲剧吧?

姚信华若非看穿这一点,断不会插手别人的家务事。

“所以呢,风无晴师兄弟都是鬼话连篇,你可不要中了他们的阴风鬼火。还有,将来咱们要是有了孩子,我一定要把他们都教育得像他们的爹一样听话,千万不能像那个公主那麽没心没肺。”

叶少丰差点跌倒。

还以为她又在想阿乡的事情了,最後居然得出这麽个结论。

孩子?们?

他笑了。

“长亭到了。”

她,和孩子──该是怎生的一幅图画啊?

叶少丰很幸运,他还没来得及想象,就看到了这幅图画。

原来长亭中早有先客,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像是一家子,正在起火做饭。

虽不是什麽珍馐佳肴,但那热腾腾的汤气也足以让姚信华垂涎三尺了。最重要的是,她分明闻到了香喷喷的肉味。所以她看著叶少丰从包袱里拿出的冷馒头和野果子感到分外的哀怨。

叶少丰哄她:“等进了城就带你去吃红烧肉。乖,先吃点馒头垫垫肚子吧。”

姚信华不接馒头,反而去捏他的脸颊:“哄人就要有哄人的样子!你摆个木头脸给谁看啊?”

叶少丰挤出一个笑脸,又重复了一遍:“等进了城就带你去吃红烧肉。乖,先吃点馒头垫垫肚子吧。”

“好丑......”她的视线飘向肉锅。美男真是样样都好,就是不能拿来填肚子啊。

“两位如果不嫌弃,就过来一块儿吃吧!”正在煮饭的妇人笑咪咪地招呼他们。

其实他们一进来,人家就一直在注意了。姚信华的“司马昭之心”也自然早被看穿。

不给叶少丰客气的工夫,姚信华早已欢呼著一条腿蹦过去了。“那我们就不客气了!”

“这位妹子脚上有伤?”

姚信华摆摆手:“没事没事!不小心扭到了而已!”

“他爹,把咱们的药酒拿来。”

姚信华叠声拒绝:“不用不用!我已经快好了!只要再吃上一碗热腾腾的肉汤,那就能完全好了!”

谁知突然冒出不合谐音:“当心变成大肥猪!”

姚信华眉毛立刻竖起来:“是谁说的?有种给我站出来!”一看原来是一个跟她一样对肉汤虎视眈眈的小男孩,旁边还有一个很是乖巧的小姑娘。想是妇人的小孩。她变脸如翻书:“哎呀,这是姐姐的孩子吧,真是聪明伶俐啊!”臭小孩,给她等著!

妇人盛了一大碗肉汤递给姚信华,笑道:“小孩子不懂事,妹妹你不要介意。”

姚信华接过来,一边得意地瞥著小男孩,一边回道:“哪里哪里。姐姐一家这是要去哪儿?”看他们的样子不像是迁徙,倒像是走江湖卖艺的。看那妇人的丈夫一直没说话,老实巴交的样子,身体却很壮实,穿著也是干脆利落的短打扮。

“四处流浪,演演杂耍,混口饭吃。”妇人一边说话一边分饭,“那边停著的就是我们的马车。妹妹这是要往哪里去?”

“啊......我们?”姚信华看看肉汤,又看看默默吃饭的叶少丰。从来都没有特定的目的地,临时起意的时候居多,一被问起,反而一时想不出名目来了。

“哪儿去?”妇人忽然很严厉地又问了一遍。

姚信华一愣,才发现不是问她的。

原来那两个孩子正抱著饭碗偷偷往外溜。被母亲一喝,吓得站住,连头也不敢回。

“娘......”两个孩子像刚出生的小猫似的,怯怯的。

“不许去!给我回来好好吃饭!”

“可是娘......”

妇人的口气软化了一些:“娘知道你们的心,可是咱们没有那个余力。”

“娘──”两个孩子转过头,全都噘著小嘴。

姚信华和叶少丰面面相觑,不知所以然。

“哦──原来如此。”姚信华嘴角噙著坏笑。

吃完饭後,姚信华逗著小姑娘说出刚才他们要去哪里。原来是亭子外草丛里卧著一只被人遗弃的小狗崽,断了一条腿,怪可怜的。想是两个孩子想把它抱回去养,爹娘却不同意。

“我可以治好它!”她洋洋得意,一副天下唯我独尊的模样。

“真的!?”四只眼睛立刻亮闪闪起来。

“当然是真的!但是有个条件。”嘴角的坏笑蔓延到眼睛里。

叶少丰忽然想逃跑,如果此时她没有靠在他身上的话。

可惜这种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她才不会给他跑掉。“如果你们能让这个大哥哥叫我一声好姐姐──我不仅给这只狗治伤,我还答应你们把它养大!”

四只亮闪闪的眼睛立刻转向一脸苦相的叶少丰:“大哥哥!”

叶少丰不知道这叫不叫作“挟以令诸侯”。只能说姚信华这种不放过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的性格,当乞丐真是可惜了。她应该当商人才对──奸商。

“大哥哥!”亮闪闪外加殷切切。

其实你们都被骗了!就算你们不求她,她也会把这只小狗治好的!──他是多麽想这麽说啊!可是此时此刻他又怎麽说得出口?

头皮啊!硬起来吧!“好......”

“好?”六只眼睛亮起来。

理智啊!闪边去吧!“好......”

四只紧张地抓住了他的衣袖。

一滴冷汗滑下额头──“好嗯哼......”

“什麽?我没听清!”

“好......姐姐......”

姚信华简直就像脸上开了朵花:“乖小丰,把我的药箱拿来。”

叶少丰立刻扭头而去。

“大哥哥脸红了!”“大哥哥连耳朵都红了!大哥哥生病了吗?”

“放心放心,大哥哥只是在害羞而已。” 哦!阳光多麽灿烂!生活多麽美好!

就在那一瞬间,害羞的美青年也警醒到,如果将来他们有了孩子,像今天这种场面一定会不断重复上演吧。好......好不寒而栗啊......

结果姚信华靠治好小狗的腿伤,成功赢得了两个孩子的尊敬和信赖,并接受他们一家的好意,随他们的马车一起进了县城。但是却拒绝了继续一起旅行的邀请,抱著小狗崽离开了。

分别前,姚信华摸著两个依依不舍的孩子的头,笑著安慰他们:“如果你们和它有缘,一定还会再见面的。在下次见面之前,你们一定要努力长大!”

叶少丰支起画摊子开始卖色相──姚信华语。

只有在这个时候,姚信华才允许他抛抛头露露面。而她自己则藏头藏尾地缩在一边,像个小媳妇似的。

画摊子生意还不错,有买成画的,有索肖像的。还有一些无耻的,一文不掏,专门在画摊子周围转悠来转悠去养眼睛。一言以蔽之,那就是“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

他们倒也不贪,只赚足几日生活用度,便会收摊。也是怕太出风头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那边叶少丰手脚嘴不停地忙,这边姚信华逗弄著还未完全恢复精神的小东西──呵,它可不是个狗崽,而是个狼崽呢。

“欢迎加入五湖四海流浪帮,仔仔!”

“呜──”

“哦?你说你喜欢你的名字?太好了!真乖真乖!”

小鼻子皱了皱。“呜呜──”

她拍它的小脑袋:“放心,我一定会把你训练成天下最忠诚的看家狗的!”

“呜......!”仔仔一时气血翻腾,昏过去了。

午後的阳光暖洋洋的,烤得姚信华有些背热。正想问叶少丰还要多久才卖完,一片阴影就罩了上来,隔绝了阳光,一时怪凉爽的。

不用回头也知道是他。奇怪的是,他站了半天也不说话,只是长长叹了一口气。

“怎麽了?”她好奇地问。

他很是深思熟虑过了的语气:“我想过了──如果将来咱们有了孩子,还是我来带吧。”

“啥?”虽然她本来就打算将来把屎把尿等育婴工作交给夫来做,但听夫这语气好像他打算连喂奶也包了似的。

取过斗笠戴上。“收摊了。去吃红烧肉吧。”

“耶!”欢天喜地地把仔仔丢进背筐,双手高举,“背我!”

“呜......”好痛哦!太没人性了!居然把负伤在身的它“丢”进背筐!

姚信华手一挥:“出发!”

当晚他们投了个便宜的客栈休息一宿。

次日,叶少丰先出去买了纸砚笔墨并一些针针线线回来,两人一狼这才悠然上路。

“真的不要背?”

“不用啦!自己能走。我才不像某个笨崽,腿受伤了要人背咧!”姚信华故意冲著蜷在筐里的仔仔说话。她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腿脚才便利些,就嚣张起来。

“别勉强。”他配合著她的步伐,“如果又疼了就跟我说。”

“放心放心。我自己晓得的。”

“真的要去黄山?”

“当然真!那是我幼时的梦!”

“我还以为你幼时的梦是桂林。”

“我幼时的梦是去桂林的路上顺便去黄山。”她顺便要去的地方岂止黄山?根本就是走到哪儿算哪儿吧?

不远的前方是个岔路口。

微笑。“你知道黄山在哪个方向吗?”

“那还用问!当然是在南方咯!”

走到岔路口了。

“少丰,你去哪里?”她一把扯住默默走向另一个方向的叶少丰。

“黄山啊。”无辜地眨眨眼睛。

“黄山在南方!”强调。

“我知道。”再次无辜地眨眼睛。

“南方在这边!”用力地指过去。

他的眼神似乎有些同情:“信华,太阳从何处而升向何处而落?”

“那还用说!当然是东升西落了!”从刚才开始他就在问她一些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问题,她有些气愤了!气愤得她手一挥,准备把太阳指给他看。这次轮到她眨眼睛了。为什麽太阳在她要走的方向的反方向?“奇怪,太阳怎麽跑到北边去了?”

他很温柔地牵住她迷惑的。“信华,太阳没有跑到北边去,这边才是南方。”

“!!”

这是他与她重逢後的一个新发现:原来之前他们会走到四川去,并非姚信华特意安排的,而是她随便走走到的。而他们分开後,她或许本来是想去京城来著,但是却因为搞不清楚方向,胡乱前进的路上碰巧救了商怜,宛如攀住了一个指南针,指南针到哪里她就到哪里。若没有商怜,她早就走到西域去了也说不定。

姚信华,她是个路痴。

叶少丰想通这一点的时候,觉得心里无比舒畅。

他终於明白,当年那个鬼画符的地图并非姚信华故意整他。也终於明白为什麽从他们的山间小屋到市集上三个时辰足可以往返的路程,每次姚信华都要花五个时辰,而且回家以後看到他会那麽高兴。

仔仔躺在筐里,虽然听不懂主人的对话,却凭著野兽的直觉感觉到一股窘迫的空气飘荡著。

姚信华生平头一次,在夫面前如此抬不起头。

但是,有一件事,她一定要说!

“少丰!你主动带孩子的心是好的,但奶还是我来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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